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各論
Civil Code-kinds of Obligations 
開課學期
110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張譯文 
課號
LAW3281 
課程識別碼
A01 37210 
班次
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萬2311 
備註
科法所請選修「A41 M0180」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2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主要講授「債編各論」或稱「契約各論」,來回穿梭於「類型化(aka.債各)」與「一般化(aka.債總)」的思考方式。
不過,礙於時間因素,授課教師僅挑選其中重要契約類型講授。


上課、加簽、旁聽等事項,請詳閱以下說明。未盡事宜或因應疫情的滾動式調整,將隨時在此頁面公告,還請自行定時收看、留意。

****** 加簽注意事項 ******

請注意:
加簽不必寄信。事前寄信不會取得任何加簽優勢!回覆例稿如下,請自行參考,授課教師恕不再一一回信。

OO:
謝謝來信。不過,我可能現在無法給你一個明確的答案,不好意思。我不排除加簽外系學生。不過,也許等到開學第一週,考量已選課人數、上課教室大小、加簽同學系所及修課情形等種種因素以後,才能最終確定。謝謝!

譯文

****** 旁聽注意事項 ******

請注意:旁聽不必寄信。回覆例稿如下,請自行參考,授課教師恕不再一一回信。

OO:
謝謝來信,也很高興看到你學習的熱情。我想,如果在教室容量可以負荷的範圍內,非常歡迎你來和我們一起學習債法,旁聽沒有問題。不過,因為我還無法掌握教室大小以及修課人數,所以如果最後教室坐不下的話(只是我猜我的課應該不會這麼熱門才是),可能就要請你優先禮讓選課同學。這點還要請你見諒了!謝謝!

譯文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目的,在於進一步細緻化債編總論一(契約之債)的學習成果,使學生認識債編各論中的規範架構,及其背後的理論體系。除了法律原則的講授外,並加入諸多司法實務的個案事實為討論素材,希望能培養學生兼具法律抽象思考與具體案例說理的能力。 
課程要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三 09:00~10:00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上課以授課教師講義為主要內容。以下僅舉例說明相關教科書,以供參考:
1. 林誠二,債編各論新解:體系化解說(上)(中)(下)
2. 陳自強,契約之內容與消滅
3. 陳自強,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
4. 黃立,民法債編各論(上)(下)
5. 黃茂榮,買賣法
6. 黃茂榮,債法各論
7. 邱聰智、姚志明,新訂債法各論(上)(中)(下)
8. 劉春堂,民法債編各論(上)(中)(下)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報告 
40% 
由授課教師於課堂上公布相關細節。 
2. 
期末考 
60% 
預計於期末考週舉行。 
3. 
其他表現 
0% 
其他各項學習表現,得作為期末個人調分之參酌因素。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